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