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九条已修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