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