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三条有效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违反宵禁规定的人予以扣留,直至清晨宵禁结束;并有权对被扣留者的人身进行搜查,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