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