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