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戒严实施机关依照本法采取的实施戒严令的措施和办法,需要公众遵守的,应当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于不需要继续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应当及时公布停止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