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戒严实施机关依照本法采取的实施戒严令的措施和办法,需要公众遵守的,应当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于不需要继续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应当及时公布停止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