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十九条有效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采取特别管理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