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宵禁措施。宵禁期间,在实行宵禁地区的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通行,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和戒严实施机关制发的特别通行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