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