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十四条有效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