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 质押/第一节 动产质押第六十六条已废止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