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 质押/第一节 动产质押第六十四条已废止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