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第三节 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