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三节 立法机关第七十三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或副主席出缺时,另行选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