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第一百三十五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