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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有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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