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第一百三十六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一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