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五节 货物交付第八十五条已修改货物由实际承运人交付的,收货人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向实际承运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与向承运人提交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向承运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与向实际承运人提交书面通知具有同等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