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条

已修改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