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时效第二百六十二条已修改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