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第二百五十条已修改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