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已修改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一)保险人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七)保险期间;(八)保险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