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六条已修改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