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七条已修改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