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第一百四十四条已修改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