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一百三十九条已修改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