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条

已修改

船舶所有人转让已经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