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已修改

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示,但是不得违反定期租船合同的约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

第一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