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已修改

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相互追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