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九十四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