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九十五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