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九十二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