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