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