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三节 立法机关第七十八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