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一节 行政长官第五十一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拒绝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行政长官可向立法会申请临时拨款。如果由于立法会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拨款,行政长官可在选出新的立法会前的一段时期内,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