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