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有效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