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三节 航运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营航运及与航运有关的企业和私营集装箱码头,可继续自由经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