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 经济/第二节 土地契约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