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