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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五条
有效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0年9月10日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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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