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客商可在特区内设立的中国银行或者其他经我方批准设立的银行开户,并办理有关外汇事宜。

客商的各项保险,可向特区内设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经我方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