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特区企业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0年8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