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