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二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