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