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九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