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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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