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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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