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第四十一条有效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