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 船员/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应当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