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